海南首部中医药基础性法规落地 推动传承创新与开放合作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026-11-05 15:27:43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5日消息(记者 陈望)11月5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七十场)——《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该《条例》立足自贸港建设实际,旨在推动海南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重点促进黎苗医药保护利用与中医药对外开放合作,是海南省首部中医药领域基础性法规。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昊 摄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李文秀在发布会上介绍,《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共九章五十条,是海南建省以来第一部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法规。


《条例》立足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用法治方式把国家战略要求、海南资源禀赋和自贸港政策优势贯通起来,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框架。海南拥有2000余种中药资源,益智、胡椒、沉香、降香等道地药材品质优良,但长期存在“有资源、缺转化”的结构性矛盾。《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将政府及部门职责、市场主体权利、支持政策边界固定下来,使中医药发展从“一事一议”转向“依法推进”。

在制度设计上,《条例》贯穿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逻辑。服务供给方面,明确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须设置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推动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中医药服务,将服务网络向基层和家庭延伸。在产业发展上,围绕“夯一产、强二产、拓三产、开放发展”作出系统安排,支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规范化种植,推动中药企业智能化改造,打通院内制剂转化通道。

省里同步推进的《海南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8年中药材种植养殖总面积100万亩以上、中医药全口径产值增长15%等目标,与《条例》形成“法规+规划”的配套格局。

在民族医药上,专设一章,为黎苗医药从业人员设置从确有专长考核到乡村医生执业的多层次通道,把基层多年探索上升为法规制度。在开放合作上,设立专章,将服务贸易税收优惠、加工增值免关税、入境消费试点、真实世界研究等自贸港政策工具系统性嵌入中医药发展制度安排。

下一步,海南要把《条例》确立的制度事项逐项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安排。院内制剂调剂监管细则、民族医药人员考核规程、中医药服务贸易税收优惠操作指引等配套文件,按程序加快推出,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不搞“一刀切”的时间表,但要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推进节点。

“我们依托已有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把药监、医保、工信、旅文、商务、农业等部门职责清单化,定期调度、对账推进。”李文秀说,同时,重点关注民族医药人员执业通道的实际运行效果、服务贸易政策的市场获得感、真实世界研究的数据合规性等问题,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确保法规制度不是“挂在墙上”,而是“落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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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望、李昊
责任编辑: 林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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