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打通城市更新堵点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026-11-04 14:36:1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4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4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十九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举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介绍,《条例》已于9月30日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五十二条,覆盖城市更新从规划计划、项目实施、要素保障到监督管理的全流程。

《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新闻发布会专场。记者 曹志 摄
《条例》是海南回应城市更新实践诉求、落实国家顶层部署的地方立法成果。随着老旧小区改造、片区更新、历史街区活化推进,海口、三亚等地逐步显现规划统筹、既有建筑改造、搬迁安置、存量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等制度堵点,亟须通过立法打通。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今年重点法规项目。林崇高说,立法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既把行之有效的政策做法上升为法规,又运用自贸港法规制定权进行制度创新。
《条例》首先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城市更新投资大、周期长、诉求多,绝非政府大包大揽。“政府统筹、物业权利人主责、市场参与、专家支撑”的共治体系,压实县级以上政府统筹领导责任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职责,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要求国家机关和国企事业单位带头盘活存量不动产,并结合自贸港开放定位,允许境外自然人、企业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项目谋划、建设和运营;同时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
为避免“重项目推进、轻前期研判”和盲目改造,《条例》把“城市体检”设为刚性前置条件。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编制修改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依据,未完成体检不得盲目启动更新;并构建“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库—年度计划—实施方案”闭环,实行项目库常态化申报、动态调整。
针对审批周期长、老旧建筑改造标准冲突等痛点,《条例》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创新“柔性适配”规则。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办理、告知承诺、豁免审批,允许大体量项目打包立项、分子项实施;明确在保障消防、抗震等公共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经论证可按改造后不低于现状的标准实施更新,破解老建筑达不到现行间距、日照、停车位标准而“改不动”的困局。
“民生优先”贯穿全篇。群众意愿是项目启动前置条件,物业权利人表决规则进一步细化;搬迁安置坚持先安置后搬迁,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由群众自主选择,鼓励房票安置并设激励措施,允许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建立征收机制,签约达到规定比例后可对少数未签约房屋依法征收。同时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突出、公共服务短板明显的项目,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可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条例》还凸显“海岛特色”:要求更新体现热带海岛、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避免“千城一面”;创设“清凉城市建设制度”,鼓励建设生态冷源、通风廊道、风雨连廊和清凉绿地,新增风雨连廊顶棚及支撑结构不计入容积率;加强对骑楼街区、崖州古城、东坡书院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资金与土地是重要支撑。《条例》专设“保障支持”一章,统筹预算资金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市场化融资产品;优化容积率奖励、规划指标跨地块流转,合理设定存量土地过渡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鹏介绍,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指导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品种,合理确定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措施。海南金融监管局将督促辖内机构靠前服务,对接项目清单与融资需求,做好与财政资金、社会资本衔接。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庞学彬表示,将构建“财政资金引导、专项债券撬动、税费政策降本、多元工具协同”的保障体系。2023至2025年省级财政累计统筹各类资金约362亿元,年均超120亿元;今年已发行超3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城市更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公租房建设经营项目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条例》既破解现实堵点,又守住安全、民生、生态底线。”林崇高表示,这将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服务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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