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网点怎么设?海南这份细则请你提意见

海南日报客户端2026-10-28 23:21:26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罗霞

10月28日,省商务厅发布公告,就《海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分总则、批发仓储备案管理、零售网点规划、零售经营资格许可、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附则等七章。

《细则》指出,国家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按照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指南》办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手续。

《细则》明确,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成品油零售网点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城市(镇)、生态环保和综合交通等规划充分衔接,规划编制要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加油站设置间距要求;(二)坚持优化存量、按需增量、保障供应的原则科学布局,充分考虑禁售燃油车政策影响,增加综合能源补给站规划,新增成品油零售网点应当优先保障成品油市场保供薄弱地区,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用油需求,支持农村加油点规划,合规的农村加油点按照新建加油站设置程序和要求升级为加油站;(三)高速公路沿线网点设置应符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出入口建设相关规定或规划。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应与取得成品油零售网点体系发展规划确认文件的企业为同一主体;(二)申请主体应当符合安全主管部门许可管理的有关要求,具有保障成品油经营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三)零售网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南省成品油零售网点体系发展规划;(四)零售网点建设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验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扩)建成品油零售网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经所在市县政府指定部门批准,不得歇业。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采用直接加注等方式向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或终端用户加注成品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在零售网点以外加注成品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11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就《细则》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人民政府二楼270室,邮编57020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nswt9@hainan.gov.cn。

责任编辑: 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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