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发布公告二则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经调查,你(单位)不按时缴纳名下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限你(单位)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的,可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公民为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10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有权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西侧

联系电话:0898-67610109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

2026年10月25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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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关于送达《撤销违法行为通知决定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本机关对你(单位)欠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行为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因依据的《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违法行为通知书》。

联系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西侧

联系电话:0898-67610109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

2026年10月25日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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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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