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发布公告三则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2026-10-23 23:21:45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公告
关于限期领取被扣留车辆的通知
随州市鄂通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横峰县天顺物流有限公司、海南安德威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斌、海南建新李杰槟榔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和旧、潘勇、梁玉佩、重庆市润安运输有限公司、李宗帅、苏克波、随州市亿诚物流有限公司、许天财: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以下简称本分局)在执法办案期间,依法对你/你司名下的机动车予以扣留。本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但你/你司经通知后仍未到本分局接受处理,且本分局无法与你/你司取得联系。现依据公告送达的规定,向你/你司发出本公告,再次催告限期领取被扣留车辆。
请你/你司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届满之日起60日内,凭《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机动车行驶证》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公司需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供电局第一宿舍区对面;联系电话:0898-62223597;联系人:张建鹏)接受处理并办理车辆领取手续。
逾期未接受处理或者未办理领取手续的,本分局将依法对车辆予以处置,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你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
2026年10月23日
附表:被扣留车辆信息一览表

补正文书通知书
琼交征万宁补通字〔 2026 〕第4号
万宁万城小用电动车维修店:
本机关于 2026 年 9 月 19 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 琼交征万宁责补[2025]0700069号《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经核实,你(单位)万宁万城小用电动车维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06MA5RRWA72,法人为陈小用,名下车辆:琼CEA163,自2025年1月1日起不按时缴纳规费,截至2025年10月28日连续欠缴规费的天数为301天,原文书拟做出处罚决定信息和责令补缴信息存在笔误,现将补正事项通知如下:
将两份文书中表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EFBMCCB7LT090800 ”更正为“ 92469006MA5RRWA72 ”;其他事项不变。;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
2026年10月23日
备注:该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签收人,一份存卷备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的公告
各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当事人:
经调查,部分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当事人未按时履行缴费义务。本单位将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当事人作出处理,详情如下。
一、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
本单位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向各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当事人发出《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当事人需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前往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缴纳车辆通行附加费及滞纳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之日为准)。 现因本单位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当事人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特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请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领取通知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对补缴应缴费额及滞纳金存在异议,需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到本单位配合调查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单位将依法核实。同时,本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联系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供电局第一宿舍区对面
联系电话:0898-62223597
详细名单见下图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
2026年10月23日
附表:详细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