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延长临时禁飞期至10月25日12时
海南日报客户端2026-10-22 15:31:34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冀冀
文昌市人民政府10月21日发布通告,因工作需要,决定将原定于10月22日12时结束的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时间延长至10月25日12时。延长期内,全市空域继续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
据了解,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安全,文昌市人民政府已于10月16日发布《关于在10月特定时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文府函〔2026〕521号),决定自10月19日07时起至10月22日12时止实施临时禁飞。根据原通告,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全域划定为核心禁飞区,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施放及飞行活动;除上述三镇外,全市其他区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施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
文昌市人民政府提醒,10月16日禁飞通告中的其他事项不变,请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依照原通告执行。

10月19日至22日,文昌禁飞!
10月16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6年10月19日7时至10月22日12时期间加强全市所辖空域管理。
通告明确,禁飞期间,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全域划定为核心禁飞区,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起降、施放及飞行活动。除上述三镇外,全市其他区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施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
通告指出,禁飞期间,因应急作业确需利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申请人应向海南通航飞行服务站提出应急作业申请,取得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方可按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必要时,须同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签订保障协议。
通告要求,禁飞期间,涉及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各镇(场)及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交通、气象、海关、应急管理、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通告强调,对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