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多年前一起交通事故无责方被指冒用他人身份 交警部门介入核查 | 问政海南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2026-10-12 17:31:01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记者姜飞 实习生魏琳
2018年12月23日,发生在海口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无责一方被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前不久,海口的李先生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且记录在案,关联电话、车牌号码均非本人所有,且签名亦属伪造,其担忧后续产生未知隐患。目前,海口交警部门已介入核查该起事件。
男子意外发现身份信息被录入交通事故认定书
“该事件目前暂未对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但无法确定未来是否会衍生相关问题,后续可能产生的麻烦无法预判。”近日,海口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其无意间在网上发现,自己身份信息出现在一起司法文书中。
李先生说,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3日出具的调解笔录(即时履行)显示,当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通过法院进行调解,原告李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曾某灵赔偿原告损失15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现场即时履行完毕,法院未再制作书面调解书向双方送达,并作结案处理,双方同意法院处理意见。

李先生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受访者供图
作为法院调解的材料依据:2018年12月23日,由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编号为460100420188003062号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记录了涉及李先生身份信息的该起交通事故事实经过。
事故认定书记录显示,2018年12月23日15时49分,曾某灵驾驶琼A88×××小型汽车,在海口市南海大道31号路段,与李某驾驶的粤ED55××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灵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认定书所载当事人李某无事故责任。
李先生称,上述事故认定书中记载的无责当事人“李某”,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均与其信息完全一致,但登记的联系电话、车辆号牌则不属于他本人,签名也不是自己所写。“有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而且是无责任一方。我想不明白的是,既然无责任,为何还要冒用我的身份呢?”李先生坦言,尽管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对应自己身份的“李某”无事故责任,但身份信息被冒用,让他始终担忧后续会出现未知隐患。因此,希望“下架”不实关联信息,同时针对身份被冒用一事得到明确答复。
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无责一方电话亦涉嫌被冒用
10月12日上午,记者依据前述事故认定书上留存的双方联系方式,致电涉事驾驶人曾某灵核实情况,对方接通电话后否认自己是曾某灵,并随即挂断通话。之后,记者通过该号码添加对方微信,试图进一步核实真相,对方一直拒绝回应,最后将记者微信拉黑。
此外,记者拨打事故认定书中登记的“李某”联系电话核实信息,接听人员表示,近期已有多人向其核实该起交通事故情况,虽然其电话被登记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但名下并无粤ED55××号牌小型汽车,其本人也不姓李,与此次交通事故根本没有关联。
10月12日中午,记者从海口交警部门获悉,此事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记者手记:事故认定书多处信息存疑 太多问号亟待查清
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厘清事故责任、留存当事人真实信息的权威文书。李先生的遭遇留下诸多疑问:事故认定书中无事故责任一方,为何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的电话为何同为无关第三人?全责方为何回避记者核实?肇事方留存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
无责方本无需承担赔偿或处罚,冒用他人身份录入事故认定书,其行为反常不合常理。无责方预留的联系电话同样不实,机主并非事故当事人,两处关键信息失真,不得不令人质疑当年事故办理时的身份核验流程是否存在漏洞?
事故全责方曾某灵面对记者否认身份、挂断电话并拉黑记者微信,回避正常采访,致使事件疑点进一步放大,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同样打上了问号。一旦涉事双方基础信息存疑,这份认定书中当事人信息的可信度便要重新审视。
海口交警部门已介入核查,期待尽快查清身份冒用、虚假电话的缘由,核实全责驾驶人身份真伪,妥善处理李先生身份被冒用的遗留问题,排查当年信息采集短板,堵塞办案漏洞,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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