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警方通报近期5起高速公路违法案例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 记者姜飞

9月30日,海南警方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高速公路违法案例,值得每一位驾驶人警醒。

案例一:误入对向车道

9月10日,驾驶人黄某驾驶小型轿车行经海南万洋高速时,因对高速路况、互通通行规则不熟悉,错误驶入对向车道。因在高速公路上逆行,黄某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交警提醒:高速逆行是极度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正面碰撞等重特大交通事故,出行前应提前规划路线,如发现自己的车辆在高速上逆行时,要及时“止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停靠在安全地带,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道的正常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

案例二:摩托车上高速应急车道

9月29日,G98环岛高速乐东辖区。交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交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其喊停,并护送其下高速公路。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人被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交警提醒:海南高速公路与其他省份不同,突出特点是未设收费站,沿线出入口没有收费卡口、起落杆等物理隔离设施。这样一来,摩托车、行人、非机动车等低慢小目标就容易直接进入高速公路。此类目标一旦进入,不仅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也会严重威胁路面车辆行车安全。

案例三:在高速路口突然停车

8月26日,G98环岛高速万宁市辖区。交警接网友举报,驾驶人杨某在行经高速公路路口时突然停车调整方向,给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因在高速公路行车道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杨某被处罚款300元,驾驶证记10分。

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突然停车等同于人为制造“路障”,后车驾驶人发现前方静止车辆时往往来不及采取措施,特别是在夜间以及雨雾天气等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极易导致追尾事故。一旦错过出口,不要紧急变道、急刹或倒车,应从下个出口驶出。

案例四:两辆货车在高速路上并排2分钟

9月21日,G98高速东方市辖区。交警接群众举报,两辆货车在高速上长时间占道并排行驶。核查,两辆车并排行驶时间达2分钟。驾驶人黄某华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被处罚款800元,被处罚款800元,驾驶证记3分。

驾驶人周某原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被处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

交警提醒:中重型货车应靠右侧车道行驶。长时间占用第一车道低速行驶或并排行驶,极易造成后方车辆积压,引发追尾和刮擦事故。小型车辆在高速上与货车相遇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避免长时间与大货车并排行驶。

案例五: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

9月16日,G98高速澄迈县辖区。三名驾驶人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澄迈公安交警现场查处。以上驾驶人均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交警提醒: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会致使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延误救援时机,甚至可能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交警赠送高速公路出行安全锦囊:

出发前,要提前检查车辆状况,规划好路线并开启导航,新能源车请确认沿途充电站分布。使用导航查看实时路况,尽量错峰出行、分批返程。

行车中,要保持安全车速与车距,不超速、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高速公路行车时,与大货车保持足够距离,避免并行。

应急时,一旦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牢记九字诀——“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内所有人员迅速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地带,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规范摆放三角警告牌,然后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作者: 姜飞
责任编辑: 林靖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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