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关于对邓伟尚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

关于对邓伟尚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邓伟尚:

经调查,你(单位)名下车牌号为琼A7X320的柴油机动车辆存在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27日期间未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本机关已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发出案号为 琼交征琼山催字【2026】38号的《催告书》,但因信件退回等原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琼交征琼山责补[2026]38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琼交征琼山罚字【2026】38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大道112号(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大道112号

联系电话:0898-65988813

附:《催告书》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

2026年9月7日

催告书

琼交征琼山催字【2026】38号

邓伟尚:

你(单位)名下琼A7X320柴油机动车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不按时缴纳通行附加费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本机关于2026年2月24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琼交征琼山责补[2025]38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琼交征琼山罚字【2026】38号,对你(单位)作出了责令补缴应交规费30295.49元及按日加收应缴规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6871.24元,并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琼交征琼山责补[2026]38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琼交征琼山罚字【2026】38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

2026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 林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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