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一次、单次最高15万元,海南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新规征求意见→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2026-09-08 20:00:12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9月8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9月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就《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有效激活存量住房消费,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装修自住住房的经济压力,提升居住品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该《意见稿》。
提取条件方面,《意见稿》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购买二手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家庭名下在海南省范围内的一套自住住房。同一缴存人每间隔10年只能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同一套住房在10年内也只允许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
提取额度方面,《意见稿》规定,装修提取金额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核定,单次家庭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公众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gjj.hainan.gov.cn),在首页“互动交流”版块下的“征集调查”栏目中提出意见建议;也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并请注明“装修自住住房”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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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情形都能取!海南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发布
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新规程统一业务标准与办理流程,覆盖8类部分提取和5类销户提取共13类情形,实现线上线下“一规程管到底”,标志着海南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化、便利化再升级。
据了解,出台该规则旨在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统一业务标准,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风险。
在提取范围上,规程明确缴存人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账户内存储余额,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可预见灾难,因大病致困,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8类情形。
符合销户提取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包括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离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5类情形。
规程同时明确,“自住住房”指产权归缴存人所有的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及政策性住房等住宅性质房产,不含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
在办理渠道上,全省公积金提取业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线上可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海易办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办理;线下可前往各市县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在办理时限上,提取业务材料齐全并经核查真实、有效的,办结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进一步核查申请材料、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规性的,核查期不超过30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能够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可不提供,多类业务还可签署承诺书“零材料”办理。
准予提取的,资金原则上划转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缴存人购买本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已明确自筹资金与公积金支付资金安排的,提取资金可转至开发商账户,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记者 王小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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