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印发新规:落户之日起即可享受本省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9月6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5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对已落户海南省的人员,自落户之日起即享受本省居民同等购买商品住房待遇。对在海南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含军官、士官、义务兵),享受本省居民同等购买商品住房待遇。

为促进招商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在海南省注册的企业,其在海南实际工作生活的员工,可在海口市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多孩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

该通知鼓励“以旧换新”,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凡挂牌出售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的住房,均可在海口市换购一套商品住房。

为满足居民就业、求学、康养等住房需求,购房人拥有住房套数的计算范围从全省改为海口市。

此外,车位数量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整体车位公开出售满半年的商品住房项目,在确保每户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的前提下,剩余可售车位可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放开购买,每套房屋业主累计购买不超过2个。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作者: 王小畅
责任编辑: 符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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