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无证难安居!海口龙华法院批量调解化解37户业主纠纷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9月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张楚涵) 不动产权证是群众安居置业的重要保障。海口37户业主全款购房、入住多年,开发商却长期拖延不予办证,严重影响业主落户、子女入学及房屋交易。多次沟通无果后,业主集体维权诉至法院。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创新采用示范调解、批量解纷模式,高效化解这起涉众民生纠纷,最终促成开发商按购房总价款3%的标准,向37户业主一次性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2015年,李某等37户业主与海口某置业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全款购置房产。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在交房后720日内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时约定了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2017年,37户业主顺利收房入住,并已付清全部房款,但开发商迟迟未按约定办理产权证,多年拖延未予解决。

长期无证导致业主房屋交易、落户、子女就学等权益受限,生活诸多不便。业主多年协商无果,最终集体向龙华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该案属于涉众型民生纠纷,涉案人数多、诉求统一。若逐案开庭审理,不仅效率低、成本高,还易激化群体矛盾,不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

为高效稳妥化解纠纷,龙华法院坚持调解优先、源头化解,依托多元解纷机制,采取“法官专业指导+商事调解赋能+示范批量化解”模式推进处置。

承办法官吴清主动开展诉前调解,向双方释明法律及调解优势,解答法律疑问,在双方一致同意后正式启动调解程序。

该案核心争议为逾期办证违约金计算标准。法官结合合同约定、案件事实及企业履约能力,确定以房屋总价款3%核算违约金的调解方案,兼顾双方权益,确保公平合规。

龙华法院创新采用“示范调解、以点带面”方式,选取两起争议较小的案件先行调解。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双向释法说理,引导业主理性维权,督促开发商正视违约问题、主动担责。

经过多轮调解,两起示范案件率先达成协议,开发商同意按总房价3%标准支付违约金。统一的调解方案为其余案件提供参考,获得全体业主认可。

最终,37起纠纷全部批量化解,开发商统一按购房总价款3%,向所有业主一次性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彻底解决业主多年维权难题。

法院释法:开发商逾期办证需担责

龙华法院表示,逾期办证是高发房产民生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合法有效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在收取全额购房款、完成交房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办理不动产权证,是其核心合同义务,逾期未办证已构成明确违约,依法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办证义务等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无正当理由逾期办证,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切实维护自身房产权益。对于涉众型房产纠纷,单一诉讼耗时费力、维权成本高,法院采用“示范调解、批量化解”模式,既能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又能快速、高效、实质性化解群体矛盾,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维权时间成本、经济成本。

龙华法院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后需留意合同办证时限,遭遇开发商长期拖延办证时,应及时留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作者: 林文泉、张楚涵
责任编辑: 莫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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