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新规出台 10月1日起施行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9月3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围绕注册人员管理、告知承诺制审批、资质智能审批、业绩信息认定、资质动态监管五个方面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规强化资质与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监管联动。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部批资质,申请省级审批资质的参照执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公开展示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

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可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可自行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传统模式。

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地区,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个月内完成批后核查,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相应资质行政许可并予以处罚。

资质审批将更“快”。针对企业资质简易变更业务,海南省推行智能快办服务模式,企业在线发起申请后,系统自动获取企业已有资质证照信息和营业执照变更信息,无需填报即可完成变更业务申请并自动完成审批,实现7×24小时在线服务。

下一步,海南还将逐步探索资质“机器管审批”,推动自动核验人员社保、注册等信息,减少人工录入和审核工作量。

资质监管将更“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定期对建设工程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经核查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资质异常”并依法依规处理。被标注“资质异常”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此外,涉及业绩考核的省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企业业绩须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个人业绩须为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要素须齐全。

作者: 王小畅
责任编辑: 符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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