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请举报!海口龙华区征集瓶装“黑气瓶”“黑窝点”违法犯罪线索

龙华区关于公开征集

瓶装液化气“黑气瓶”“黑窝点”

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充装、运输、储存和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整治“黑气瓶”“黑窝点”,防范化解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黑气瓶”“黑窝点”相关违法线索,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在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设立“黑窝点”储存、充装、倒灌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2.使用报废、超期未检、翻新或来历不明的“黑气瓶”和未按规定安装气瓶数字身份证的液化气瓶的行为。

3.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大量瓶装液化气,或运输车辆未配备押运人员、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行为。

4.向无证经营者提供液化石油气源,或为非法经营“黑气”提供仓储、运输、销售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5.瓶装液化气企业未落实销售实名制,未对充装气瓶进行扫码登记,或向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

6.其他涉及瓶装液化气“黑窝点”“黑气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征集线索。

三、举报方式

1.举报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龙华区城管局512-1办公室),邮编:570226;

2.举报电话:0898-66780019或12345热线电话;

3.举报邮箱:lhcsglj@126.com。

四、法律责任

1.对查实的“黑窝点”“黑气瓶”违法案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举报人应提供联系方式及明确的举报对象、事实、证据、案件发生地等,以便核查和反馈。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龙华区城镇燃气专班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 邓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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