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关于送达《催缴通知书》《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2026-08-14 17:22:07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关于
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您(单位)名下柴油机动车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标准,本机关拟责令下列当事人到本机关补缴通行附加费、滞纳金并作出处以相应罚款的处罚决定(详见附表)。
本机关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下列自然人车主有权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的权利。
请您(单位)看到公告后及时到本机关补缴通行附加费、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补缴的通行附加费、滞纳金的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之日为准。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文昌市文城镇迎宾路1号
邮编:571300
联系电话: 0898-63286191、0898-63286026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
2026年08月13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关于
送达责令补缴决定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
经调查,你(单位)名下柴油机动车辆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九条或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以下称《责令补缴决定书》),责令你(单位)补缴应缴纳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及滞纳金(详见附表)。
本机关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补缴决定书》,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届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补缴决定书》。你(单位)应自责令补缴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本机关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 [提示:如你(单位)通过汇款方式缴纳的金额汇款,应在用途栏备注车牌号、车辆所有人、吨位]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文昌市文城镇迎宾路1号
邮编:571300
联系电话: 0898-63286191、0898-63286026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
2026年08月13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关于
送达责令补缴决定书补正通知书
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
经调查,你(单位)名下柴油机动车辆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九条或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以下称《责令补缴决定书》),责令你(单位)补缴应缴纳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及滞纳金(详见附表)。
经本机关核实,向你(单位)送达的《责令补缴决定书》存在内容书写错误的情况,为保障你(单位)的知情权、陈述权及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作出《责令补缴决定书补正通知书》,本机关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补缴决定书》,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届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补缴决定书》。你(单位)应自责令补缴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本机关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 [提示:如你(单位)通过汇款方式缴纳的金额汇款,应在用途栏备注车牌号、车辆所有人、吨位]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
1.《责令补缴决定书补正通知书》(琼交征文昌补正﹝2026﹞1号)
2.《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琼交征文昌责补﹝2026﹞313号)
联系地址:文昌市文城镇迎宾路1号
邮编:571300
联系电话: 0898-63286191、0898-63286026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
2026年0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