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关于领取退还财物的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关于领取退还财物的公告

因下列当事人涉嫌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本单位依法对下列机动车辆采取了扣押机动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单位已作出并向当事人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决定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并要求当事人依法领取退还财物。

案涉机动车辆的车辆所有人、车牌号等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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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当事人至今未前来办理退还财物领取手续,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催告上述当事人领取退还财物,请你(单位)前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领取退还财物。本公告期限为6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上述退还财物经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本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上述车辆。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联系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心大道新世界花园小区,联系电话:(0898)-23882020。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

2026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 吉训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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