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砍倒269株槟榔树 东方一男子获刑十个月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7月23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张楚涵)因琐事心生不满,海南东方一男子酒后竟持刀闯入他人槟榔地,将269株槟榔树砍毁。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6年4月,东方市天安乡某某村的王某与同村村民马某,先后因清理杂草费用、留地喂羊等琐事产生矛盾,王某因此对马某心生不满。

4月30日晚8时许,王某在酒后为发泄心中怨气,携带一把砍刀来到马某的槟榔地内,持刀将马某种植的269株槟榔树砍毁。经相关部门认定,被毁坏的269株槟榔树价值26170元。

案发次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他因该行为被东方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随后,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王某于5月16日被刑事拘留,并于5月27日被逮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他不仅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还自愿认罪认罚。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王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马某的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并取得了马某的谅解。

东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尽管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多个可以从轻或从宽处罚的情节,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作案工具砍刀一把,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作者: 林文泉、张楚涵
责任编辑: 林靖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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