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处方药零售管理措施 严禁“先药后方”“虚假问诊”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7月22日消息(记者 蒙健)为进一步解决当前处方药零售环节存在的“虚假问诊”“AI代开方”“先药后方”等突出问题,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近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规范处方药零售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处方源头、审核流程、平台对接、全程追溯、联合监管、违规整治、便民服务七大方面出台细化举措,全方位规范全省处方药零售经营行为,化解药品安全风险。

针对当前处方药销售突出乱象,《若干措施》明确,海南省所有零售药店销售、调剂、使用处方药,必须凭借注册执业医师开具的正规处方,严禁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事后补开处方等违规操作,严厉打击各类“虚假问诊”行为。对于无法提供处方的消费者,药店可引导其通过合规签约互联网医院开具电子处方,但全程必须由患者实名发起问诊。

在处方审核环节,按照《若干措施》要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必须严格审核每一张处方,未经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处方,一律不得销售对应处方药。针对互联网处方流转场景,海南省推行“医师开具+药师审核”双重审核机制,杜绝先售药、后补处方的违规行为。

同时,《若干措施》明确,严禁任何互联网医院为首次就诊患者开具处方,同时禁止药店与存在“虚假问诊”“AI代开方”等违规记录的互联网医院合作,规范处方开具行为。

《若干措施》要求,药店销售处方药需如实出具销售凭证、依规开具发票,同时实时扫码上传药品追溯数据、顾客实名登记信息至省级药品追溯节点平台及上游企业追溯系统,严格落实“一物一码、物码同追”要求。严厉禁止篡改系统数据、隐瞒销售记录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监管层面,海南建立“三医”协同治理机制,构建药监、卫健、医保多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惩戒体系。

针对处方药零售各类违法行为,通过推广执业药师定位核验、现场拍照打卡等智慧化监管手段,精准整治“影子药师”“挂证审方”等行业顽疾。对于“虚假问诊”、“AI代开方”、非法套取医保基金、违规销售特殊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实施信用监管,将屡查屡犯的药店及从业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长效约束。

作者: 蒙健
责任编辑: 莫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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