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中分局关于《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送达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中分局关于《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送达

当事人:丽水市兴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我分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车牌号为浙KK2117机动车辆实施了暂扣措施。该车牌号为浙KK2117的车辆被我琼中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现暂扣期限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分局已解除浙KK2117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车牌号为浙KK2117车辆的车主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中分局(地址: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国兴大道191号,联系电话:0898-86238118)办理车辆领取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分局将对扣押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车主,且我分局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本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中分局

2026年7月15日

附:当事人信息及文书内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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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邓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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