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白沙分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白沙分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单位已向下列当事人作出《催告书》,但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单位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当事人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一日内履行义务,履行方式:应到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牙叉中路330号(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白沙分局)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向白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牙叉中路330号

联系电话:0898-27722738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白沙分局

2026年6月8日

附件: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白沙分局《催告书》明细表

责任编辑: 曾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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