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更多人群、使用更方便 详解公积金条例修订四大变化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06-06 15:13:36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始征求意见了,你知道提取多了什么新用途吗,你知道批贷时限要缩短几天吗?

梳理了一下,此次征求意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以下四大变化:

第一:缴存覆盖面扩大了,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就是说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以后也能缴纳了,具体的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拓宽了使用范围。明确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也就是说,从“购房”“租房”拓展到“修房”“养房”,让资金用途更丰富。

第三:优化了资金管理机制。增强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其他政策的联动,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四: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同时,还明确要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协同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让缴存人异地提取、异地贷款更加便捷高效。

最后,用一句话总结,此次修订,就是要让住房公积金覆盖到更多人群、可使用的场景更多、使用起来更方便。

(总台央视记者 杨潇 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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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现根据工作安排,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二条,分别是总则、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督和管理、罚则、附则。

记者梳理现行《条例》后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有以下一些新变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gjjtl@mohurd.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总台央视记者 杨潇 徐静)

责任编辑: 梁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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