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中考志愿被同学篡改 法院判父母赔偿4.3万元 | 探案说法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6月1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1日,记者从海南法院2026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法院近期审理一起篡改同学志愿侵权案件,依法判决篡改同学志愿的学生构成侵权,因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由父母承担。

小军、小明(均系化名)原为某学校同班同学。考生中招系统账号为考生准考证号,某学校统一修改本校考生密码后,由班主任通过微信将账号、密码私发给考生家长。小军登录系统填报志愿,后再登录系统发现志愿被篡改。随后,小军与父母从教育局了解到,有人登录小军账号修改志愿。

随后,小军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即立案调查,传唤小明接受询问。小明称,因对小军辱骂自己怀恨在心,看到小军准考证后登录小军系统,篡改志愿。警方向小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行政拘留五日(不予执行)。

目前,小军填报补录志愿,被海南某学校录取,就读至今。小军和父母向法院请求判令:小明和父母赔偿学费、住宿费、课本教辅费、膳食费、开水费等合计96096元;小明和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小明和父母登报一周赔礼道歉;某学校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审理法院认为,小明未经允许擅自登录小军中招系统并修改小军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导致小军与报考的志愿公立高中失之交臂,已侵害小军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小明篡改志愿时未满16周岁,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可以先从小明本人名下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支付。某学校并未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场合,将学生的身份信息、登录密码信息向不特定人公布,未造成小军私密信息泄露,无过错,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小明篡改小军志愿,小军和父母为此支出高于公办普通高中应负担的学费、住宿费,为避免诉累,一并处理高中3年学费、住宿费。法院综合考虑海南某学校情况,并结合公办普通高中亦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数额,酌定小明的父母赔偿学费、住宿费损失38000元。案涉事件确实给小军和父母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酌情支持5000元;同时判决小明和父母以书面形式向小军和父母赔礼道歉。

法院提醒:

海南高院提醒广大群众,未成年人篡改同学志愿,构成侵犯同学的个人信息权益和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若造成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等后果,如导致同学无法被理想院校录取、被迫复读等,被侵权的同学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本案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有责任教育未成年人遵守法律,妥善监管未成年人可接触的电子设备,未成年人篡改他人志愿构成侵权的,其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典型意义

海南高院表示,中考志愿关系到学生的升学轨迹和未来发展,篡改志愿的行为不仅破坏招生秩序,更损害他人通过公平竞争获得教育机会的权利。初中生实施篡改他人中考志愿的行为,构成对他人受教育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本案判决结果明确侵权人必须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对今后处理类似纠纷具有参考价值,也为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案例反映出部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对网络账号安全缺乏重视,警示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道德、信息保护和守法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处理同学交往关系,避免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作者: 林文泉
责任编辑: 杨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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