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委托加工、未如实公示配料表……海口发布第三批网络餐饮违法典型案例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2026-05-29 20:12:46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5月29日消息(记者 蒙健)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5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三批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订单委托加工、未如实公示配料表、未及时更新许可信息、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5类违法情形。请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以案为鉴,依法合规经营。
案例一: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海口琼山区某婷餐饮店被责令改正并警告
今年4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在某外卖平台开设的“某某斯烧烤·免费吃串·某某说(琼山店)”,线上标示经营碳烤类食品。经查,该店实际只经营小龙虾,无烧烤设备设施,也不从事烧烤加工,其接到的烧烤订单均委托海口琼山区某某登餐饮店加工制作。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道,这种“自己接单、别人做菜”的转包加工模式,一旦发生纠纷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容易出现多方推诿责任的情况,增加消费者维权难度。网络餐饮不是“转包厨房”,线上接单主体必须与实际加工主体保持一致,商家不能突破自身经营能力“超范围接单”,更不能以“转包”方式转嫁食品安全责任。
案例二:线上销售食品未如实公示配料表 海口琼山区某妃某串餐饮业店被责令改正
今年3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接到举报,反映该店在某平台销售一款名为“有一种情叫骨肉相连”的食品时,线上标示的配料表为黑猪肉,而实际并非如此。经查,该款食品实际标签载明的配料表为鸡胸肉、鸭胸肉软骨。该店在平台页面上公示的配料表信息与食品标签不一致,存在未如实公示食品配料表的情形。
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同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店更正了平台页面展示的配料表信息。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道,消费者在线上下单时,通常只能根据商家的图片和文字介绍了解商品信息。本案中,涉案食品为正规厂家生产,产品外包装配料表已明确标示实际成分,违法情形主要为平台页面展示的信息与实际标签内容不一致。信息公示要全面透明。入网销售者展示的食品标签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应保持一致,让消费者易于辨识、明白消费。
案例三:未在外卖平台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信息 海口龙华某燕酸粉餐饮铺被警告
今年4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通过外卖平台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已变更,却未在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信息。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店当场更新了外卖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
据了解,公示并及时更新证照信息,既是网络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线上经营不是“上线即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
案例四: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海口秀英波某饭店被警告整改
今年4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的餐桌上摆放1瓶蒜蓉辣椒酱,标示生产日期:2025/01/01,保质期:12个月,封装完好未使用,已超过保质期。经查,该店采购上述蒜蓉辣椒酱存放在经营场所内,无法提供进货单据及相关凭证。
该饭店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清查店内食品,并给予警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过期食品、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都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无论餐饮经营规模大小、调味品用量多少,均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定期清查和过期销毁制度,坚决杜绝“过期能用”“少量无害”等错误认识,严把食材采购、贮存、使用关口,切实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海口美兰区某某碗小碗菜餐饮店被警告整改
今年3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店采购食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进货查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关口。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查验供货者资质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采购准入关,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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