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等四地税务局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
海南税务2026-05-13 15:36:57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
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的通告
2026年第3号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入境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在广东省(含深圳市,下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6年5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在规定期限内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内任一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 梁嘉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