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摩”,海口交警向你征求意见→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26-05-13 09:48:20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5月25日

电子邮箱:jgzdedd@163.com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9号交通管理支队,邮编:571106。

本市以下区域24小时禁止摩托车通行:

1.东至东营环路东段→琼山大道(东营环路东段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至琼山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

2.南至椰海大道(琼山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椰海大道与长彤路交叉路口)→长彤路(椰海大道与长彤路交叉路口至长彤路与文体中心南路交叉路口)→文体中心南路(长彤路与文体中心南路交叉路口至文体中心南路与长滨路交叉路口)→烈楼街(长滨路与烈楼街交叉口至烈楼街与粤海大道交叉路口);

3.西至粤海大道(烈楼街与粤海大道交叉路口至粤海大道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滨海大道(粤海大道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滨海大道与新海大道交叉路口)→新海大道(滨海大道与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新海大道与海色路交叉路口);

4.北至海岸线,含海甸岛和新埠岛,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包括边界道路。

海口市摩托车通行示意图

具体内容

✅️面向对象:本通告所指的摩托车,包含电池、油电混合、燃油等驱动方式的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包含警用、军用应急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

✅️驾驶摩托车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通行规定,驾乘摩托车应佩戴头盔,不得实施闯红灯、违规载人载物、轰鸣疾驶、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轮渡过海的摩托车应避开本通告禁行区域,从新海港、南港进出岛。

责任编辑: 梁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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