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屯昌分局关于《车辆领取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屯昌分局关于《车辆领取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下列机动车辆(车辆及车主信息详见附表)因未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被本单位依法实施扣押。本单位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解除对该车辆的扣押措施,并已通知车主前来领取车辆。然而,截至当前,以下车主仍未到本单位办理车辆领取手续。现本机关作出《车辆领取通知书》,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特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下列机动车辆车主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屯昌分局(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昌志路66号,联系电话:0898-67812331)缴费大厅办理车辆领取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领取车辆,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车辆予以拍卖、变卖或进行其他处置。由此产生的车辆保管费、停车费、车辆贬值及其他车辆相关损失,均由车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屯昌分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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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梁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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