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无意挖坏国防光缆将承担什么责任?法院来告诉你 | 探案说法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4月22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国防通信光缆事关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受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如果有人无意挖坏国防光缆,将会受到什么惩罚呢?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国防通信光缆赔偿案,依法判决无意破坏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澄迈县某村村民张甲(化名,以下人名均为化名)的农田附近有国防光缆的明显标识。近期,张甲因其农田附近的溪流被杂物阻塞,遂请在农田附近施工的李乙、王丙驾驶挖机帮助清理堵塞杂物,李乙、王丙出于好心,同意无偿帮忙。二人在操作挖掘机清理杂物时,不慎将一根国防光缆挖断,致使光缆承载的国防通信业务被阻断。

事发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紧急组织人员快速开展抢修,产生了一定的抢修费用。因各方就抢修费用、通信阻断损失的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遂将张甲、李乙、王丙诉至澄迈法院,请求判令张甲、李乙、王丙共同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破坏的光缆附近具有明显标识。被告张甲作为在光缆边耕作的农户,并作为该次疏通作业的委托方及实际受益人,其对作业区域的地理环境更为熟悉,但未提前向施工人员告知附近存在国防光缆的施工风险,也未尽确保作业安全的义务,盲目引导他人开挖,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李乙、王丙作为挖机的专业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施工常识,二人未履行施工前核实管线情况、规范安全作业的法定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次要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赔偿责任。

最终,澄迈法院依法判决张甲向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赔偿经济损失16000余元,李乙、王丙分别赔偿3500余元。

法官释法:

澄迈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国防光缆具有特殊法律保护地位,任何危害行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国防光缆是国家军事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军队指挥调度、国防通信、战备执勤的“神经中枢”,其保护优先级远高于普通民用管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军事设施的法定义务。无论是故意损毁还是过失损坏,只要实施了危害国防光缆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损坏国防光缆的法律责任不止于民事赔偿,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有些施工主体存在“挖断光缆只需要赔钱了事”的错误认知。事实上,损坏国防光缆的法律后果远不止于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该罪的,将从重处罚。

施工方负有高度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过失侵权不能免责。该案中,各被告的核心观点在于其“并非故意挖断光缆,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指的“过错”不仅包含主观故意,也包含重大过失。国防光缆作为地下军用管线,其附近一般设立路由标识或者永久性标志,人口密集区和施工频繁区标识则更加醒目密集。本案中,经办案人员现场勘验发现,被损坏的光缆附近设有多处明显标识,三被告未履行高度审慎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作者: 林文泉
责任编辑: 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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