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公积金“严管令” 明确骗提、骗贷行为认定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4月2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4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出台《办法》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必要手段。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快速发展,服务效率显著提升,有效支持了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消费。然而,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的骗提骗贷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广大合规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为有效遏制和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亟需制定一部统一、明确、可操作性强的专项处理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其中,第二章为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详细界定了骗提、骗贷行为的具体情形。主要类型为通过利用虚假材料及信息、隐瞒真实信息,虚构住房消费行为,以及虚假承诺等方式实施的各种行为;第三章为骗提、骗贷行为处理。系该《办法》的核心章节,规定了发现疑似行为线索的处理措施、立案调查取证程序,以及作出处理决定等程序,保障程序公正。同时规定了对确认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措施。

据悉,对于骗提骗贷行为,《办法》规定了对当事人及协助执行人可采取的处理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退回骗提骗贷金、向单位通报当事人行为、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理、按规定上报违规行为信息等通用处理措施。

同时,还分类对不同的违规行为采取特别处理措施:对于骗提行为,在未退回骗提额度内不得再次部分提取(对冲还贷、因病致困提取除外)和离职提取;对于骗贷行为,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计算贷款次数,贴息贷款的情况可中止贴息,并保留贴息损失的追偿权,结合当事人退回骗贷资金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于未退回骗贷资金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已退回骗贷资金的,降低10%的可贷额度;灵活就业人员实施骗提骗贷行为拒不改正的,整改前不再享受缴存补贴等优惠政策。

家庭互助、极简办理!海南公积金新政解读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已自2026年4月1日起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购房首付款。

这项政策出台有什么背景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世铭介绍,从海南省省情与发展需求来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当下不少年轻职工面临购房资金压力,刚性住房需求亟待满足。推出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既是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精准支持职工家庭刚性住房需求的关键举措,更是切实减轻职工家庭购房负担,推动实现广大职工住有所居、安居宜居的重要民生实践。【详情>>】

作者: 王小畅
责任编辑: 吉训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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