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市民游客合法权益 海口严查强制消费等乱象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3月7日消息(记者 丁文文)3月7日,海口市旅文局向全市旅行社及旅游从业人员发布规范经营提示,针对春季旅游市场升温态势,明确四项经营要求,坚决遏制无证经营、不合理低价游、强制消费等乱象,保障市民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海口旅游市场秩序与城市形象。

在持证亮证经营方面,海口市旅游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严格按照核准范围开展业务。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严禁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经营资质。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要按规定备案,不得擅自设立经营点位、违规招揽客源 ,坚决杜绝挂靠承包、变相转让经营权等违规行为。

在抵制低价乱象方面,坚决摒弃“零负团费”、低价揽客宰客等恶性竞争模式,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诱骗游客报名。严禁擅自变更行程、缩减游览项目、降低食宿行服务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与另行付费项目。

在规范合同履约方面,务必与游客签订全国统一制式的正规旅游合同,清晰列明行程、服务标准、费用明细、保险权益、退改规则、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杜绝口头约定、不平等格式条款。严格落实旅游安全保障义务,规范选用合规旅游车辆、住宿餐饮、导游领队等资源,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观光游船“三不租”规定, 做好出行安全提示与应急处置,全力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在严守业务边界方面,严禁为无资质的户外俱乐部、个人领队、自媒体博主、非法社团等主体,提供旅游接待、行程组织、票务预订、导游服务等相关旅游业务,坚决切断非法旅游产品的传播与经营渠道,从源头遏制违规旅游活动。

海口市旅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各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共同营造安全、有序、优质的旅游消费环境。

作者: 丁文文
责任编辑: 韦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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