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检出增塑剂超标 这3批次儿童游泳圈别买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2月27日消息(记者 蒙健)2月27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5年第四季度,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流通领域儿童游泳圈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0%,均检出增塑剂超标。

据介绍,本次抽查1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涉及安全性指标的项目有3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产品包括:

乐东丰盛鲜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儿童游泳圈(未标示)【商标:凱翔(图形)】;生产企业:上海春晗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80×60cm,不合格项目为增塑剂、玩具标识、正常使用、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条款4.19水上玩具和附录B.2.6水上玩具。

陵水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水晶泳圈80【商标:怡之(图形)】;生产企业:浙江东部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路桥玩具分公司;规格型号:EZ-E-011,不合格项目为增塑剂。

海南旺豪实业有限公司国购分公司销售的熊宝宝趴圈(博士豚-熊宝宝趴圈)【商标:博士豚(图形)】;生产企业:中山市新意念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均码DD01113,不合格项目为增塑剂。

据了解,增塑剂项目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泳圈所使用的塑性材料中增塑剂含量超标。增塑剂可能影响肝脏和肾脏、损害男性生殖能力,并促使女性性早熟,体内长期累积高剂量,可能造成儿童性别错乱,甚至引起致癌。儿童游泳圈中使用的塑化材料应使用安全的塑料添加剂,避免刻意添加有害增塑剂,可以找类似功能的物质替代或者要保证增塑剂的含量不能超过标准的限制要求。

玩具标识、条款4.19水上玩具和附录B.2.6水上玩具不合格体现在产品上未标注水上玩具警告语。儿童游泳圈缺少标准要求的说明此产品应在成人监督下在浅水中使用,提醒产品非救生用品的安全警示,不能有效提醒儿童务必在成人监护下,在视线范围内、在浅水区内正确使用产品。“警告标识”可在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区分产品功能,更重要的是避免儿童误用或家长在玩具使用过程中的疏忽容易造成危险的重要指示,所以对玩具标准要求的“警示”“注意”及内容均不可缺少。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移交被检主体及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作者: 蒙健
责任编辑: 庞小晴

推荐阅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6802310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