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白沙分局关于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的公告

因下列当事人存在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单位已对其作出《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责令其补缴应缴纳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及滞纳金。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单位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当事人自《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义务,履行方式:应到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牙叉中路330号(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白沙分局)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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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不服决定书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白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本单位将依法向白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牙叉中路330号

联系电话:0898-27722738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白沙分局

2026年2月5日

责任编辑: 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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