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决定的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

关于送达撤销行政决定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本机关按法定程序作出《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向您(单位)送达。

上述行政决定作出后,因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存在一定瑕疵,或本案出现新的证据材料,本机关需对您(单位)的行为重新予以调查认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作出并已送达的《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后制作相关文书送达您(单位)。

本机关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决定撤销决定书,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届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表:行政决定撤销决定书明细表

联系地址文昌市文城镇迎宾路1号

邮编:571300

联系电话:0898-63286191、0898-63286026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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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庞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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