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发布公告六则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关于送达《限期补缴通知书》的公告

因下列违法行为人存在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本机关拟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责令补缴决定。为此,本机关向下列违法行为人作出《限期补缴通知书》,依法告知拟作出责令补缴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等权利。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违法行为人送达《限期补缴通知书》,本机关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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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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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

2026年1月6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因下列违法行为人存在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本机关拟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补缴决定。为此,本机关向下列违法行为人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和责令补缴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等权利。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违法行为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本机关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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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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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

2026年1月6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关于送达《责令改正(补缴)决定书》的公告

因下列当事人存在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已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补缴)决定书》,责令其补缴应缴纳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及滞纳金。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补缴)决定书》,本机关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当事人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分局进行缴款。当事人如不服决定书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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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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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因下列当事人存在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以罚款。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当事人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分局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当事人如不服决定书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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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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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已向下列当事人作出《催告书》,但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催告书》,本机关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当事人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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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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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关于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机关已对下列柴油机动车辆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对以下柴油机动车辆采取的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无法有效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本机关决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柴油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尽快前来本机关依法领取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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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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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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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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