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列违法行为人因不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附名单),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被本机关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下列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持本决定书在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温馨提示:您(单位)如通过汇款的方式缴纳通行附加费、滞纳金和罚款金额,请按文书中的金额汇款,并在用途栏备注车牌号、车辆所有人、吨位,便于我局收缴入库处理)。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或澄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西侧

联系电话:0898-67610109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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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 陈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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