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零关税”将转为负面清单管理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11月21日消息(记者 谭琦)11月21日,“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天津市)专场新闻发布会在天津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封关运作后,“零关税”政策将由目前3张“零关税”清单整合升级,转化为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和货物流通税收政策2项政策替代运行。

目前,海南已经有18项自贸港税收政策落地实施,包括原辅料、自用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及游艇3张“零关税”清单,加工增值免关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15%、离岛免税等14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的早期收获政策,及博鳌乐城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暂时进境修理免税、暂时出境修理免税、离岸贸易印花税免税等4项增量政策。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的税收制度体系如何?对企业来说有何利好?在发布会上,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海南自贸港“零关税”“低税率”政策:封关后,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覆盖的商品品类,将由目前的1900多项大幅提升到6637项。商品所占的比例,即“零关税”水平,将由目前的21%大幅提升至74%。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生产设备,绝大多数在“零关税”范围内。同时,“零关税”并不只是指进口关税,还包括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低税率”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双15%”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15%优惠政策主要适用于鼓励类产业相关企业,海南自贸港的鼓励类产业目录有1100多项,为全国最长。个人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没有行业限制,各个行业的高端紧缺人才都可以适用这项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在海南自贸港还可以适用新增境外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全岛封关运作后,18项自贸港税收政策将转化为“13+4”项政策。这17项政策中,有10项政策涉及关税,2项增值税退税政策、1项离岸贸易印花税免税政策,4项政策聚焦所得税,海南自贸港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将初步成型。

责任编辑: 邓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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