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享 | 聚焦“四大检察”综合履职 护航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南海网2025-11-12 15:40:34
作者:金慧敏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海南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自贸港建设战略定位,以“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综合履职的系统思维,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监督体系,全力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留得下、经营好、发展优”,为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深化刑事检察护企,筑牢司法公正底线。刑事检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权益的重要法治防线,必须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权益并重,以精准司法守护公平正义。要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惩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原创成果的保护力度,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着力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坚决纠正涉企案件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违规跨区域抓捕、违法“查扣冻”等突出问题,以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稳定企业发展预期。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落实检察环节重大风险排查处置机制,持续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打击力度,以高水平安全确保自贸港建设封关运作平稳有序。
强化民事检察护企,保障产权平等实现。市场主体民事权利的充分保护与契约自由的有效实现,直接关系营商环境的公平性和效率性。民事检察必须坚持“平等对待、同等保护”原则,强化权利救济与契约保障,以精准监督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平等实现。要聚焦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审判程序,依法纠正不当裁判结果和程序违法问题,推动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与司法共识,杜绝“同案不同判”现象,增强企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预期和信心。强化涉企执行活动监督,重点纠正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等执法乱象,确保胜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数字赋能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全面排查涉企虚假诉讼线索,健全与法院、公安机关的线索移送和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精准行政检察护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行政权力的规范、公正、高效运行。行政检察要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统筹司法监督与行政监督协调发力,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优质政务环境。要聚焦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审慎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方面的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重点排查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法定方式督促整改,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充分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多元方式推动矛盾纠纷“软着陆”,搭建“检察+行政+企业”多方联动平台,构建“救助+调解”多效格局,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质效。
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护企,推动协同治理升级。法治化营商环境既要保障市场主体个体权利,更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要立足“监督促治理、办案助发展”导向,实现公益保护与企业合规发展的有机统一,推动形成系统治理新格局。结合海南自贸港产业特点,重点关注生态环保、海洋经济、数字安全等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通过办案破解行业性、系统性治理难题,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依法合规发展。健全协调治理机制,推动构建“检察+行政+行业协会”联动模式,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处置的工作格局,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构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化诉源治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为自贸港营商环境注入更多公益保护效能。
(作者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2025年秋季学期海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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