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院集中公开宣判4起“套代购”走私犯罪案件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10月17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10月17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起“套代购”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刑罚。

庭审现场。三亚中院供图

据悉,本次集中宣判的4案7人,均系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组织、参与套购免税商品后进行二次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以上,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法定量刑情节,依法对各被告人作出判罚。其中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7万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下一步,三亚中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持对“套代购”等走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法官提醒,离岛免税商品仅限于个人自用,严禁用于商业盈利目的。任何利用他人额度或以其他方式组织、实施“套代购”走私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离岛免税购物秩序。

一、什么是“套代购”?

“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且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代购”是指收取代购费报酬,利用自己的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并用于二次销售的行为。

特别提醒:警惕和远离非法代购行为,切勿被佣金或“好处费”诱惑而为走私犯罪行为提供帮助。

二、“套代购”走私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2.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牟取非法利益。

3.导游组织游客实施代购牟利,游客出让自己的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牟利。

4.组织他人实施“套代购”。

三、“套代购”的常见套路:

不法分子常以“兼职”“帮忙”为幌子诱骗参与者,主要手段包括:

1.“人情牌”陷阱:以老乡、朋友身份接近,用“感谢费”“路费”诱导出让免税额度。

2.虚假兼职招募:在朋友圈、校园群发布“轻松赚钱”信息,实则利用他人额度走私。

3.“蚂蚁搬家”式带货:短期内多次离岛,分散购买商品后集中转售。

责任编辑: 陈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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