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优化安居房申请条件 保障范围扩大至常住人口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2025-10-11 13:28:31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10月11日消息(记者 张野)10月10日,万宁发布《关于优化全市安居房申请条件的补充通知》,对现行安居房申请政策进行多项优化调整,新政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政策优化的核心之一是推动安居房保障范围从城镇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让更多在万宁工作生活的居民享受同城待遇。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万宁户籍农村居民,与万宁注册企业签订稳定就业协议的居民(其中非本省户籍需就业满2年),在万宁居住生活的居民(以购房、租房合同备案或居住证为准,非本省户籍需居住满2年),以及经人才部门或市政府认定的引进人才,均可参照城镇户籍居民标准申请安居房。
在住房条件方面,新政明确申购家庭在万宁城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4.56平方米,且未享受过安居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共有产权房等),即可具备申请资格。同时,为降低准入门槛,政策取消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作为申购的硬性条件。对于在万宁就业的居民,可通过提供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工资收入清单等材料予以替代;非本省户籍人员就业满2年即可申请,55岁以下者还可通过签订至少2年期从业服务承诺书的方式满足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居民,则可凭营业执照、报税材料及收入流水等证明材料申请,非本省户籍同样需满足2年以上经营或居住证明。
此外,政策还对选房弃购、离婚家庭住房认定、人才购房补贴及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等情况作出细化规定。明确选房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申请资格将失效并纳入住房保障失信名单,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夫妻离异后的住房情况以不动产权证、离婚协议或司法裁决为依据;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者,全额退还补贴后可申请安居房;曾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在退回房屋并解除购房合同后,亦可重新具备申请资格。
琼海优化安居房申报条件 扩大保障范围助力人才安居
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安居房申报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放宽户籍限制、优化社保缴纳要求、支持人才引进等多项举措,进一步扩大安居房政策覆盖面,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服务保障招商引资及人才发展。
《通知》明确,琼海将打破户籍壁垒,首次将安居房政策保障范围从本省户籍人口扩展至常住人口。非引进人才群体无需再以本地户籍为购房前提,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也被纳入保障范围。
在住房限制方面,新政将申购条件调整为:家庭在本市城镇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水平(数据未公布时依次追溯上年度),且未购买过安居房。这一调整精准覆盖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群体,助力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实现“住有所居”。
根据《通知》,不再将“在本市连续2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作为申购安居房的必备条件。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购安居房的,不再审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情况。
《通知》特别提出,经认定的柔性高层次人才(通过人才部门或乐城管理局评定)在购买安居房时,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详情>>
东方优化安居房购房政策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方市关于安居房购房政策的优化措施》(以下称《方案》),针对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东方市引进人才等人群的安居房购房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方案》指出,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提供继续在本系统基层服务2年及以上承诺书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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