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货物如何从“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查验新规来了
海南日报客户端2025-09-25 21:41:15
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货物如何从“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9月25日从海口海关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口海关日前专门发布公告,明确海南自贸港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货物查验管理新规。
公告所称货物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企业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依法对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海关开展查验时,企业、单位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符合海关总署关于免于到场相关公告要求的企业、单位可向海关申请免到场,经海关同意的,企业、单位可免于到场。
查验应当在“二线口岸”查验场地内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因素影响,不宜在“二线口岸”查验场地内实施查验的,经企业书面申请,海关可派员到“二线口岸”外实施查验。
海关根据货物情况以及实际执法需要,确定具体的查验方式。检查方式分为机检查验、人工检查、机检加人工检查。机检查验是使用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开展机检查验。人工检查分为外形检查、抽查和彻底检查。机检加人工检查是先对货物实施机检查验并作出机检结论,再结合机检结论实施人工检查。
其中,因货物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容易因开启、搬运不当等原因导致货物损毁,需要查验人员在查验过程中予以特别注意的,企业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查验结束后,查验记录应当由在场的企业、单位签名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在企业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货物进行径行开验:(一)货物有违法嫌疑的;(二)经海关通知查验,企业、单位未到场,且未申请免到场查验的。海关径行开验时,存放货物的“二线口岸”经营单位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此外,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企业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海关实施查验不收取费用。因查验而产生的货物搬移、开拆或者重封包装等其他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
公告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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