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 海口两商家被罚5000元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2025-09-22 19:27:33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9月22日消息(记者 蒙健)9月2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海口龙华得顺电动车行、海南鑫国英贸易有限公司为满足消费者需求,销售改装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分别被依法予以处罚5000元。
据介绍,今年6月1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收到《海口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移送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线索的函》,反映海口龙珠新城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点“5·24”火灾区域发现涉嫌超标的11辆电动自行车内,其中一辆车车主为莫某珠(品牌:爱玛;型号:TDR4165-2Z),系海南鑫国英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另一辆车车主为迟某国(品牌:爱玛,型号:TDR4217-1Z),系海口龙华得顺电动车行购买。
执法人员依照此线索,分别对海口市龙华区新华南路金鹿商城的海口龙华得顺电动车行、海口市东湖路的海南鑫国英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确认,上述两辆电动自行车均在海南鑫国英贸易有限公司、海口龙华得顺电动车行购买。
经查明,2022年2月13日,海南鑫国英贸易有限公司在销售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消费者表示需要更强动力,为了满足消费者需要,将原厂输出电压为48V的铅酸电池,换成72V的铅酸电池,并以1600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获利100元;2024年8月8日,海口龙华得顺电动车行在销售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消费者表示需要更强动力,为了满足消费者需要,该店将原厂输出电压为48V的铅酸电池,换成72V的铅酸电池,并以1400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获利5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南鑫国英贸易有限公司、海口龙华得顺电动车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海南鑫国英贸易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00元;依法对海口龙华得顺电动车行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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