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年增幅不得高于5%!三亚将施行新规

海南日报客户端2025-09-21 13:52:49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杰

9月21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获悉,《三亚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8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租赁住房制度。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注重职住平衡的租赁住房。

《办法》明确,三亚鼓励和支持新建、改造、改建等多种合法模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要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适当筹集、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元化住房租赁需求;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30套(间),且项目中的小户型要占到70%以上。利用闲置住房改造或者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适当放宽住房建筑面积和户型比例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范围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以下的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财政供养人员、引进人才以及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新市民、青年人配租。

《办法》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超过12个月的劳动合同且已缴纳6个月社保或个税;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如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但在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应当停止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最高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年增幅不得高于5%。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三亚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的人群,在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70%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如发现以提供虚假证明等欺骗方式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或承租后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或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或擅自破坏房屋结构装修、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拒不恢复原状的,以及法定或者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运营管理单位可以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承租人3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

责任编辑: 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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