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厅加强散装汽、柴油实名购销管理 政策解读来了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9月16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加强散装汽油、柴油的购销管理,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汽油、柴油作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551-2019)等有关规定,2025年9月15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柴油购销管理的通告,并进行政策解读。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散装汽、柴油零售规定

(一)本通告所称散装汽、柴油,是指在加油站使用“提桶加油”方式购买的汽、柴油;(二)对单位或个人购买散装汽、柴油的,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加油站工作人员登记本人(经办人)姓名、单位、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方可购买,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三)加油站要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为购买散装汽、柴油的顾客提供专项服务,有效留存购买人的全身影像资料和进出车辆型号、牌照;(四)对购买散装汽、柴油的,要求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容器,加油员要对加油进行全过程服务和监督;(五)加油站需在站内显著位置公示属地派出所及民警电话、报警电话;(六)加油站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盗卖、私卖、违规销售散装汽、柴油等行为。

二、有关禁止事项

(一)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汽、柴油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柴油;(二)严禁加油站给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加油;(三)严禁向普通塑料桶等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的绝缘容器加注汽、柴油;(四)严禁汽、柴油配送运营车辆在拉运途中盗卖汽、柴油。

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加油员及购买散装汽、柴油的单位和个人需熟知并执行以上相关规定。社会各界和群众有权监督,发现违反者,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直接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加油站不按规定落实散装汽、柴油实名登记制度,购买人不提供相关证明、提供虚假证明购买散装汽、柴油或在加油站实施寻衅滋事、扰乱加油站治安秩序、侵害加油站员工人身安全、毁损加油站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3月印发的《海南省公安厅关于限制零售散装汽油的通告》同时废止。

关于加强散装汽、柴油购销管理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海南省公安厅要出台《关于加强散装汽、柴油实名购销管理的通告》?

答:主要是为了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更加便民利民。2014年的《关于限制零售散装汽油的通告》实施以来,对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散装汽油作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我们优化了管理方式,新《通告》在保留安全监管核心要求的基础上,有必要进行修改。

问:散装汽、柴油是什么意思?

答:“散装汽、柴油”是指在加油站使用“提桶加油”方式购买的汽、柴油,一般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比较多。目前,群众使用制式铁桶等规范容器在加油站购买散装的汽、柴油,需实名登记。按照这个定义,例如直接给摩托车、摩托艇、农用机器等交通工具、器械加注汽、柴油时就无需进行实名登记。

问:新《通告》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答:主要对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一是取消了原来需要提前去派出所开证明的环节,大大简化了购买流程;二是不再要求正规上牌的摩托车加油进行实名登记,增强群众出行体验感,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三是将散装柴油也纳入管理范围,并明确了加油站的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要求,使生产生活用油更有安全保障。例如,旧《通告》要求:无论单位还是个人,购买散装汽油都必须先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单位需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个人需居委会同意的申请。新《通告》取消了前期的证明环节,单位或个人购买散装汽柴油,只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加油站现场进行实名登记即可购买。

问:现在购买散装汽油或柴油,具体需要怎么做?

答:只需三步,一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前往加油站。二是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告知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三是工作人员确认登记信息无误后,即可为您加注散装汽、柴油。

问:对装油的容器有什么要求?

答:要求非常明确且严格,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容器:严禁使用普通塑料桶(如饮料瓶),因为这类容器容易产生静电火花,极其危险。必须使用金属容器(如制式铁桶)或专门设计用于盛装汽、柴油、具有防静电性能的合格塑料容器。加油员在加油过程中会全程监督,确保容器符合要求。

问:哪些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答:简单来说就是“车辆无牌照不能加,容器不合规不能加,身份虚假不能加”,另外还要求加油站禁止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汽柴油的单位或个人销售,个人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秩序、侵害员工安全、毁坏财物等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问:如果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答:对于加油站来说,不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等制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对于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拒不配合登记,或在加油站实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110或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问:新规定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旧规定还有效吗?

答:新的《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散装汽、柴油实名购销管理的通告》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与此同时,2014年3月印发的《海南省公安厅关于限制零售散装汽油的通告》将废止,停止执行。

新通告的核心是“安全为本,便捷为民”。通过取消前期证明环节、明确约束范围,简化了群众购买流程。同时,通过强化加油站实名登记责任、全程视频监控、规范容器使用、严格禁止事项等措施以及明确违法处罚后果,确保对散装汽、柴油的有效监管,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全力保障自贸港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理解、支持并自觉遵守新规定,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陈月婷

推荐阅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966123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