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饰品印“香奈儿”标志 海口秀英这家饰品商行被罚5000元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2025-09-10 18:42:16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9月10日消息(记者 蒙健)9月1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海口秀英锋锐饰品商行因销售侵犯“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饰品,被依法予以处罚款5000元。
执法人员对涉事珠宝店进行检查。记者 蒙健 摄
据介绍,5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秀英街道书场路的海口秀英锋锐饰品商行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饰品商行销售标有“香奈儿”标识的饰品,其现场未能提供“香奈儿”注册商标持有人的许可证明、商标注册证及检验报告,也未能提供该批饰品的进货票据、销售票据及上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
执法人员查获的涉嫌侵权产品。记者 蒙健 摄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2024年1月9日,海口秀英锋锐饰品商行用旧货从海口市博爱北路的一家首饰珠宝店内,置换的这些标有“香奈儿”标识的足金饰品并进行销售,其中包括有“香奈儿”手链、戒指等。涉案饰品货值共计16770元。该商行无法提供进货发票、销售凭证、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并不能证明该饰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由于购进该批饰品回来至检查当日还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查获的涉嫌侵权产品。记者 蒙健 摄
根据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显示,该商行销售标有“香奈儿”标识的饰品,涉嫌侵犯“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对此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海口秀英锋锐饰品商行销售侵犯“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饰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依法责令该商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侵权“香奈儿”手链1条、“香奈儿”戒指3个,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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