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被家暴16次”当事女子称尊重法院二审判决:自己不需再挂粪袋,但一肾功能缺失
极目新闻2025-09-09 14:07:19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9月9日,“女子两年被家暴16次”涉事男子贺某某被控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案件,二审在四川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宣判。9日上午,极目新闻在现场获悉,法院宣布驳回上诉,对贺某某维持11年的原判。
谢女士走出法院后表示,她虽然对此判决结果不甚满意,认为判得太轻,不过尊重法院判决,或将在和律师沟通后尝试申请再审。她还记得,法庭上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前夫贺某某表示没听清,法官又再次表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他(贺某某)对判决也不满意,认为量刑过重。”谢女士表示,贺某某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此前一审法院认为,贺某某所犯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悔罪态度,不足以从轻处罚。
谢女士被家暴后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此前一直挂着粪袋。目前她表示自己已不需要挂粪袋,不过一个肾功能缺失,身体虚弱。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贺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其妻谢某某实施暴力殴打等行为。2023年4月25日,贺某某殴打谢某某胸腹部,致其受重伤。检察机关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追究贺某某的刑事责任,谢某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2024年12月27日,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贺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支持附带谢女士诉讼请求共计379819.26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贺某某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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