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处罚款22.5万余元!海南公布5宗整治农村地区肉制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2025-09-05 19:01:30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9月5日消息(记者 蒙健)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农村地区肉制品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9月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 一违法人员被处罚款22.5万余元
今年3月3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儋州市公安局移交的违法线索,吴某在明知所购的生猪肉为私宰、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仍将屠宰好的生猪肉拿去市场销售。经查,2024年9月1日至12月29日期间,吴某从生猪私宰点采购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约150头,货值共计300679元,并将上述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肉在儋州市海头镇农贸市场内销售。
吴某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吴某罚款225509.25元。
案例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白沙宝星冻品贸易有限公司被罚6000元
今年4月9日,白沙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白沙宝星冻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冰箱内摆放“容帝®韩式炸鸡串”“鑫瑞阳风味小肥羊肉串”“成霖虾仁牛排肉串”等预包装食品已过期。
经查,该公司经营的上述食品有18个品种共计107件,货值金额合计965元,均已超过保质期,且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白沙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没收107件过期食品并罚款6000元。
案例三、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肠 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被罚5500元
今年4月12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农家黑猪肉腊肠”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该腊肠的“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质名单(第五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上述腊肠生产了30包,每包售价22.5元,销售总金额675元。该小作坊无法提供猪肉原料的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文件等凭证,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该小作坊行为违反《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小作坊警告,罚款5500元。
案例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陵水椰林陵城川香小卤卤味摊被查处罚款
今年1月26日,陵水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陵水椰林陵城川香小卤卤味摊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摊位用于加工食品的28袋味精已超过保质期。经查,2024年12月份至2025年1月26日期间,该摊位经营卤味小作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上述味精用于制作猪耳朵等卤味肉制品并销售,共经营32天,违法获利共计3200元。
该摊位的行为违反《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此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摊位罚款5000元。
案例五、销售无“两证两章”的猪肉 一销售人员被罚款2500元
今年4月24日,保亭市场监管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联合检查,发现潘某龙销售的猪肉无“两证两章”,属于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经查,潘某龙销售无“两证两章”的猪肉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
保亭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潘某龙没收无“两证两章”的猪肉77.32公斤,罚款2500元。
南海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