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发布公告三则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发布公告三则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关于送达《责令改正(补缴)决定书》的公告

因下列当事人存在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已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补缴)决定书》,责令其补缴应缴纳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及滞纳金。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补缴)决定书》,本机关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当事人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款项缴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7540110123901947001银行账号。当事人如不服决定书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新世界花园小区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

联系电话:0898-23882020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

2025年8月8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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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因下列当事人存在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以罚款。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当事人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7540110123901947001银行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当事人如不服决定书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新世界花园小区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

联系电话:0898-23882020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

2025年8月8日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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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已向下列当事人作出《催告书》,但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催告书》,本机关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当事人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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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98-23882020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

2025年8月8日

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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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邓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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