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试点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外汇登记等开放举措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8月8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记者从8月8日举办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四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下称“《条例》”)的出台施行,将对海南提升外资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外商投资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8月8日下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四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 李昊 摄

省委金融办副主任杨万利表示,《条例》的积极影响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能更好满足外资企业跨境资金流动需求。《条例》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海南自贸港金融开放政策,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等方面提升服务质效,拓展海南自贸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惠及面和应用场景。这将为外资企业提供高效、安全的跨境金融服务,大幅降低跨境交易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助力外资企业提升资金运营效率,支持跨国公司在海南设立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更加顺畅地开展国际业务,利用好海南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交汇点的优势。

二是助力外资企业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条例》支持外资企业在海南自贸港内享受境内再投资免于外汇登记等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举措;支持外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等组合质押融资;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外资企业特点和需求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近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联合五部门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为外资企业投资境内市场提供了丰富的渠道和机会。杨万利表示,随着海南开放的大门会越来越大,投融资渠道会越来越广,外资企业可以充分借力海南自贸港,加码布局中国市场。

三是有利于吸引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来琼从事金融业务。《条例》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独资或者合资金融机构;支持外国机构依法在海南自贸港设立再保险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各类基金与外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合作。《条例》的出台,释放了海南持续推动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将进一步吸引外资企业来海南自贸港设立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开放业务试点,共享自贸港建设的广阔发展机遇。

杨万利称,下一步省委金融办将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琼机构和金融业各类市场主体,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外资企业在海南展业兴业营造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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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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