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落实清积水和消杀等病媒防治工作,最高可被处罚1万元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2025-08-07 19:17:54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8月7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 文/图)近来,基孔肯雅热的传播引发关注,夏季高温湿热蚊虫增多,增加了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的传播风险,不少地方开展了蚊虫等病媒的消杀工作。不久前,海南省爱卫办出台了《海南省各类场所常见媒介伊蚊孳生地处理工作要点》(下称《要点》),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强病媒防控。记者8月7日了解到,根据《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按照要求落实清积水,不配合消杀工作,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场所最高可被处罚1万元。
海口市金牛路附近海职院内的防治宣传语。记者 王康景 摄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海南省爱卫办提醒,如果家里或者场所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比如积水里有带病毒的蚊子幼虫),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要求严格消毒;拒绝消毒的,卫生部门或疾控机构可以强制消毒。
《要点》中规定了各类场所的蚊媒传染病防控要求,比如建筑工地、城中村、住宅小区(家庭)常见伊蚊孳生地,以及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医疗服务机构等等场所,要清除室内外卫生死角,绿化带、绿篱、灌木丛等的杂物、垃圾和废弃容器;室内需使用纱窗纱门、蚊帐等防蚊设施。闲置容器处理需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环境中碗、瓶、缸、罐、盆、箱、盒等闲置容器的无用积水,暂时闲置未用的容器应逐一翻转倒放,确保不会形成积水。
南海大道一小区内张贴的蚊虫防治宣传单。记者 王康景 摄
家用饮用水容器、储水池要坚持5-7天彻底清洗一次;若有伊蚊孳生,需先杀灭幼虫再彻底清洗。花盆托盘、冰箱底部水盘、空调水收集容器要及时清除积水并刷洗干净。晒衣架水泥桩上及其他可积水的水管,要及时清除(吸干)积水,等等。
海南省爱卫办提醒,根据《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物业、企业、学校等场所要完成定期消杀和积水清理,建立防蚊制度纳入日常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灭除病媒生物活动等爱国卫生专项治理活动的,以及卫生责任区达不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的,根据《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由爱卫会办事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范围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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