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两商家无证售卖散装糯米、自酿酒被罚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8月6日消息(记者 蒙健)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均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然而却有商家却忽视的无证生产经营的风险。8月6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海口秀英江灵百货商行、海口秀英敦诗商品店因涉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分别予以立案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自酿酒

5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对秀英区石山镇新明街的海口秀英敦诗商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无证经营散装食品。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烟草经营许可证》,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负责人从椰海粮油市场购买了正规食品厂家生产的糯米和芝麻,于5月24日开始在店内散装销售。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了64.1公斤糯米和23.13公斤芝麻,其违法所得合计975.4元。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自酿酒

随后执法人员在对石山镇解放南街的海口秀英江灵百货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自酿酒。经检查,该店办理了《营业执照》、《烟草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据该商行负责人称,其利用自家种植的大米酿制了白酒,将酒装入三个规格一样的玻璃罐中,每罐装酒30斤,其中一罐泡着当事人在山上挖的鸡血藤。“自今年5月22日起,将三罐酒摆在店内收银台上进行散装销售,销售价为8元/斤。”该负责人称,截至被执法人员查处之日,其已经销售了60斤自酿白酒和23.4斤泡了鸡血藤的药酒,销售自酿酒的总价款(即违法所得)为667.2元。

执法人员在店内发现无证经营的散装糯米、芝麻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海口秀英敦诗商品店无证经营散装食品的行为,海口秀英江灵百货商行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自酿酒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依法对责令海口秀英敦诗商品店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75.4元,罚款2500元;依法责令海口秀英江灵百货商行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67.2元,罚款2500元。

作者: 蒙健
责任编辑: 马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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