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引发事故 海口公安交警:全责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8月6日消息(记者王燕珍 实习生 邢蔓钰)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经超过230万辆,但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任性”骑行,导致交通违法现象突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近日,海口公安交警公布涉及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引发事故的典型案例,以此警示。

交警供图

案例一

时间:2025年1月6日07时21分

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椰海大道加旺市场人行横道

过程: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超速闯红灯(自东向西)与侯某某按绿灯通行(自北向南)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结果:双方受伤,两车损坏。

责任认定:王某某全责(违反信号灯及非机动车道规定)。

交警供图

案例二

时间:2025年4月29日01时37分

地点: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

过程:李某某醉酒超速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王某某正常行驶的小客车相撞。

结果:李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责任认定:李某某全责(醉酒、超速、违反信号灯)。

交警供图

案例三

时间:2025年6月25日14时46分

地点: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与长滨路交叉路口。

过程:任某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张某某正常行驶的小客车相撞。

结果:任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责任认定:任某某全责(违反信号灯)。

交警供图

案例四

时间:2025年7月18日14时50分

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半山花园小区门口斑马线

过程:符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未按信号灯与孙某某、冯某某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结果:符某某、孙某某受伤,三车受损。

责任认定:符某某全责(违反信号灯)。

交警表示,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并不是“谁弱谁有理”,在一些驾驶人的传统观念中“非机动车”的都是“弱势群体”,以为发生事故自己受伤了就不用承担责任。法治社会"谁弱谁有理"说不通了,事故责任必须是——"谁错谁担责"!即自己看病自己修车还得给别人修车,这就是违反交通法要承担的后果。

法律链接:

1、事故中的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关于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请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头部损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说,相当于汽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交警表示,意外无法预测,但是不遵法守规意外发生的概率必然大增,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珍惜生命,学会正确骑行电动自行车。

按照指示灯通行。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按道行驶,红灯停,绿灯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左右瞭望,“一停、二看、三通过”。

佩戴好安全头盔。骑乘人员一定要戴好头盔,调整好扣带松紧度并系好搭扣,切勿“带而不戴”“戴而不扣”。

各行其道才安全。上道路行驶时,电动自行车应靠右行驶,并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路线不熟或为节省时间,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远离大型车辆。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与大型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与其同时进入路口转弯区域。切勿在大型车辆前方绕行,该区域位于驾驶人视线盲区。一旦车辆稍向前移动,极易将电动自行车撞倒并卷入车底。

杜绝酒后骑车。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属交通违法行为,且电动自行车酒驾后骑行稳定性更差,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责任编辑: 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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